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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北京买房“限购令” 有望全国效仿

北京青年报  2010-10-07 10:05

[摘要] 被称为“最严厉楼市调控措施”的“限购令”近日在深圳、厦门实行。10月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又发布了特别提示,提醒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是否符合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限购令”所规定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本报讯 被称为“最严厉楼市调控措施”的“限购令”近日在深圳、厦门实行。10月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又发布了特别提示,提醒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是否符合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限购令”所规定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而发布这一特别提示的原因是“在近期抽查过程中,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发现了部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购房人不符合通知要求”,可见深圳市执行“限购令”的决心。

“限购令”是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因此,9月29日多部门再次出台调控新措施时,针对条中有关“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当天就有多位业内人士断言,史上最严厉调控措施——“北京限购令”或将在推广。

深圳、厦门先后出台的“限购令”证实了业内人士的猜测。9月30日,深圳市紧急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规定从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紧随其后的是福建厦门。厦门市国土房产、金融管理、税务等7个部门在国庆前夕联合下发了有关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业内人士判断,为落实多部门9月底出台的调控措施,十一长假结束后,或将有更多“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将采取“限购令”。

“从北京的实施情况看,限购令对楼市打压效果比较有效:5月北京住宅成交量比四月下降了一半多;一些买房人因为五一后已经购房而在楼市似乎出现反弹的8月和9月失去了再次购房的机会。”中原地产华北区总经理李文杰表示,8月、9月二线和一线城市楼市价量双升的局面,将迫使不少地方政府按照新出台的调控措施实行“限购令”。“限购令将会加深新一轮楼市观望,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的。”深圳某开发商负责人表示,“深圳限购令已快速收到初步成效,不少购房人开始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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