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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席卷全国

房天下  2010-10-12 09:04

[摘要] 10月11日晚上8点左右,杭州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州版“限购令”正式出台,这也是国家二次调控后,随深圳、上海、宁波等城市后,第六个出台严格的限购政策的城市。

10月11日晚上8点左右,杭州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州版“限购令”正式出台,这也是国家二次调控后,随深圳、上海、宁波等城市后,第六个出台严格的限购政策的城市。

从具体调控措施上看,除了规定限购1套和提高首付比例等雷同政策外,杭州市政府还明确规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申报每套房价格,实行一房一价,销售时必须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且做到一房一价。这将有效地打击开发商囤积房源,暗地提价,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限购令”席卷

目前已经出台限购令城市:(截止至:2010年10月11日)

杭州版限购令出台:本地及外地区居民限购一套  [出台时间:2010年10月11日]

福州市发布住房限购令 暂停发放三套房贷 [出台时间:2010年10月10日]

宁波: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一户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出台时间:2010年10月9日]

上海楼市新政出台1户限购1套房 或为楼市风向标 [出台时间:2010年10月7日]

厦门地方新政出台 一户限购一套房 [出台时间:2010年10月6日]

深圳规定本地人每家限买两套房 [出台时间:2010年9月30日]

有可能会出台限购令的城市:(截止至:2010年10月11日)

广州“限购令”已报市政府审批 商家当噱头促销

"限购令"席卷石家庄版调控细则即将出台?

杭州出台房产调控新政本地及外省市居民只能新购一套房

[来源:新华网]10月11日,杭州市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据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介绍,这次推出的实施意见,主要根据近期国家及省有关调控政策进行细化落实。其主要内容包括“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调控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普通住房供地及建设管理,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和“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四个部分,共22条。

该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

实施意见还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要全面规范商品房预售条件,严格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房一价,销售时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提高销售价格的,需经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2010年市区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含拆迁安置房)540万平方米,通过收购、采购二手存量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同时,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管理模式、准入退出机制等。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据杭州市房管局介绍,统计表明,今年5-9月(截至9月27日)主城区销售的9257套商品房中,属于家庭首套购房有6247套,占到了67.5%;根据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分析,这9257套商品房中,6493套属于本市市区(包括萧山、余杭)居民购房,占70.2%。可售房源大大增加,截至9月30日,市区可售商品住房21917套,面积299.5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加35.2%和30.7%。

 

广州“限购令”已报市政府审批 商家当噱头促销

继深圳、厦门出台楼市调控细则、上海出台一户家庭限新购一套房后,广州已形成地方落地细则报市政府审批,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限购令”。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广州已就是否限购等研究完毕并形成方案,目前已报市政府审批,预计很快就有落地细则,但未必会在下周出台。业界人士分析,为了保证定位为非户籍人口购买的亚运城销售,“限购令”预计不会在下周出台。

另外,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此,广州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广州公积金政策不排除调整可能,但目前暂时未有变动,二套房首付仍未提高到五成,三套房也未停贷。

售楼现场:有销售人员以“限购令”为促销噱头?

市民詹先生家住在海珠区工业大道附近,他和妻子都没有广州市区户籍。由于原来购买的房子只有两房一厅,在孩子出生后他们打算将原房子卖掉,换间大点的房子。近期也一直在看房,但昨日下午他却听同在看房的朋友说,有销售人士告诉他,广州马上要出台“限购令”,外地人不能在广州买房了,而且就算买房也只能是一个名字买一套,所以要买房就要赶紧。詹先生和他的朋友都感到有点恐慌。

詹太太说,如果没有广州户籍就不能买房,那是不是意味着房价就会下降了?如果是这样,他们家就算卖旧房也会卖不到高价,而且卖了房也不一定有资格买房,看来只能把换房计划搁置了,先挤挤再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每个销售人员都有自己的一套销售策略,在楼市政策调整期,购房者要有自己的判断,目前广州仍未出台限购政策。业界人士表示,新政下楼市变化比较大,购房者要多留意新闻以免被误导。

非户籍购买小额税单同样不限贷

业界人士分析,詹先生所说的外地人限购,应该是指9.29新政提出的非户籍限贷,即“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非户籍限贷与“限购令”并非一回事,记者随后随机采访了9个楼盘了解到,部分楼盘已为非户籍人口购房想出了应对招数。

番禺区洛浦街某盘销售人员表示,异地购房者需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果没有的话可以提供税务局的电话给购房者,让他们向税务局要求补齐纳税证明;如不能提供“异地购房者需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也可以办按揭购房,但不要太张扬,可以通过购买小额税单的方式“钻空子”。

市国土房管局:“限购令”细则尚未最终敲定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负责人透露,在报市政府审批的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广州要限购。“现在限购政策的出台已经不是可能性多大的问题。”该负责人说。但广州“限购令”是参考“上海版”政策,即限新购一套房;还是“深圳”版政策,即户籍家庭限购两套房,目前尚未最终敲定。

专家分析

广州楼市有“压力”应出台限购

对于广州即将出台限购政策,合富置业首席分析师龙斌认为,限购有两个问题要回答,一是能否解决增加供应问题,二是供求关系的市场机制怎么体现。用行政干预方式来抑制需求,作用是暂时的,楼价稳定可能也是暂时的。过去不是有粮票、肉票、布票吗?但供应还是短缺。

中原地产研究部副经理胡广东认为,深圳部分需求将被挤压到广州和其他珠三角城市。目前因为没有收到一下子买入很多房子的大单,因此无法量化这部分需求的转移。但部分投资客受限政策,再加上可能认为深圳房价已没太大的炒作空间而转移到广州市场的现象是存在的。广州近期房价涨幅也比较快,因此地方政府压力估计也比较大,应该会出台限购政策。

如出台限购可使房价回调

业界人士分析,广州如出台“限购令”会使房价回调10%左右。虽然广州的住房自有率比较高,而且大部分都是自住的,但难免会有部分购房者刚好卡在“限购令”线上,因此只能搁置购房计划。而且部分投资客是外地人,“限购令”出台后即便有变通方法,也将加大操作难度。在改善型置业和投资置业都多少受到抑制的情况下,楼价就有理性回调的可能。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认为,国庆黄金周期间绝大多数盘还比较理性,中低价位盘卖得好,现在均价高是部分高档楼盘推货多拉高的,相信市场会越来越理性。

来源:信息时报


福州市发布住房限购令 暂停发放三套房贷

记者昨天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昨天正式颁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出台限购令——即日起到年底,福州市暂停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该市户籍家庭和拥有一套(含)以上住房的非该市户籍家庭在福州市区继续购买商品房;此外,暂停发放3套房(含)以上的住房贷款。至此,福州成为继深圳、厦门、上海、宁波之后,第五个出台地方实施限购令细则的城市。

限购:外地人来榕一年以上才可购房

根据规定,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福州市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福州市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暂停在福州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该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在福州市五城区继续购买商品住房。

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福州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限贷:暂停发放三套房(含)以上房贷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卖自住房一年内再购房

不再减免个税

严格执行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按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房价调幅超10%

预售方案要重报

据悉,福州将全面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积极做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租配售工作。

此外,根据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重新申报预售方案。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进一步落实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开盘和一次性公开销售房源制度,防止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行为。

来源:泉州网

上海楼市新政出台1户限购1套房 或为楼市风向标

作为“楼市风向标”的上海楼市面临进一步调控。7日,备受关注的上海楼市调控细则“水落石出”。

在这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限购”措施应声而出,税收调节力度加大,增加供应办法更为全面,凸现对上海楼市供应和需求双向调节力度。

“看得出,政府对调控楼市是有准备、有决心的。”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评价道。

抑不合理需求:居民限购一套房信贷全面卡紧

《意见》明确,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此外,上海对贷款购房全面“卡紧”:

——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对非上海市居民在上海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陈杰说,8、9月份以来,楼市趋于活跃,投资投机性需求卷土重来,限购、停贷等措施短期内将对不合理的购房需求产生明显的抑制作用,并对缓解市场的“恐慌性心理”有积极作用。

“这些临时的行政性短期手段颇为必要,有利于市场回归稳定。”中原地产集团研究董事程沄说。

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房产税“引而待发”土地增值税预征“随价而升”

房产税可说是此轮调控中关注的“招数”。9月29日,有关部委下发通知再次强调“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随后相关部门频频释放信号强化房产税的预期。

上海此次《意见》指出,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房产税"引而待发",但是信号越来越强烈。”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说。

发挥调节作用的楼市税种,还包括土地增值税。《意见》明确,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尹伯成说,房价开价越高,就说明土地增值越多,提高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对开发商定价将形成明显的制约,对“漫天开价”、“坐地起价”等行为将形成有力约束。

增有效供应:稳定市场心理预期

一直以来,楼市有效供应的不足经常制约调控政策的“腾挪”余地。此次上海的《意见》从市场和保障两方面对增加住房供应要求十分明确。

市场方面,《意见》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的预售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领。此外,还调整了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的允许交易期限,由此前的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3年。

“上海近年来每年动迁安置居民有七八万户,动迁安置房潜力巨大,这部分房屋的加快入市将为市场注入一股"活水"。”陈杰说。

保障方面,年内在上海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抓紧建设和筹措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计划地开展郊区城镇危棚简屋改造,全力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土地方面,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

尹伯成说:“目前房地产形势正处在关键时期,一系列措施及时出手,将会对下一阶段的市场预期产生重要影响,并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新华网

 

厦门地方新政出台 一户限购一套房

为了进一步贯彻住建部等五部委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关精神,昨日,我市国土房产、金融管理、税务等七个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贯彻住建部等五部委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出台的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主要措施有五项。

一、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二、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

三、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四、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市场监管。

五、切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已经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交房。已具备配租配售条件的,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配租配售工作。同时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新规划建设一批保障性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今年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下发后,我市认真组织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调控精神,经4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并配套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8个文件。

同时,有计划组织加大经营性用地供应,增加土地供给,稳定市场预期;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促进项目开工、竣工、上市,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给。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通过密集的市场检查、多次“约谈”违规开发商并予以媒体公开曝光、推行“一房一价”和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措施,建立日常现场巡查机制,建立房地产市场秩序举报投诉专线,严肃查处违反预售管理规定的违规案件,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以上措施,打击了房地产投机行为,增加市场供给,增强住房保障力度,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取得了较好成效。表现在:一是商品住宅供应量触底回升,土地供应量充足。5月份以来,有27个楼盘陆续上市,现已开工未申请预售的商品住宅达600万平方米,供应量充足,有效地稳定市场预期。二是5月份以来,商品住宅成交均价有所回落,据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数据统计,5月份全市住宅均价为11687元/平方米,其中岛内17251元/平方米,岛外9121元/平方米;9月份全市住宅均价为10179元/平方米,其中岛内13707元/平方米,岛外7622元/平方米。三是外地人购房比例回归到正常比例,炒房投机现象得到有效抑制。四是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延伸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称有必要恢复征收房产税

商报讯据中新社电,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30日表示,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这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该负责人介绍说,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但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

该负责人称,中国现行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基于当时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等情况,《中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

声音

第三波紧缩型调控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这些政策虽然名义上还是在落实“国十条”,实际上在很多领域已超出“国十条”范畴,可以认定为这是自去年12月波、今年4月第二波之后,第三波的紧缩型调控。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这是一刀切式的政策,不再像“国十条”那样只要求房价过高城市有选择性的实行,将有利于打压投资投机性购房,尤其是外地投资投机者。问责制不会停在口头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与以往政策措施不同,新发布的政策对执行主体即地方政府提出了非常明确和严厉的要求。问责制不会停留在口头上,接下来对表现不佳的地方政府很可能会采取实际动作。另外,此次政策明确表示将加大住房交易市场的检查力度,这对违法违规开发企业来说将面临更多的处罚。这些手段对任何企业来说都可能是很致命的。

房产税政策将出台

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此次政策除了重申“国十条”的贯彻执行,传递调控将坚决进行、绝不放松的信号之外,还致力于改革。比如,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这在很大程度上平息了此前的诸多猜测,相关税收政策很可能会在不远的将来出台。

来源:厦门商报

深圳规定本地人每家限买两套房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

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深府办〔2010〕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和投机炒作,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在《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36号)的基础上,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上来,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发〔2010〕10号文件,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贷、土地、税收等相关政策。

二、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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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

(深府办〔2010〕3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发展事关国计民生,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来,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我市居民住房问题。

(二)为统筹决策和部署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住房发展的重大问题,将市房地产宏观调控领导小组、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房屋委员会等机构统一整合为市住房与房地产发展领导小组。

二、认真落实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划和计划,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

(三)认真落实市政府已批准的“十一五”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对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各类住房用地项目,加快选址预审、规划许可、招拍挂出让或用地报批等工作,确保本年度居住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按计划供应;加决推进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年内完成《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1-2015》,加快城市更新单元的审批工作,积极增加城市更新改造居住用地的供应。

2010年启动安居商品房建设,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项目进行年度统筹,总量上配建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

(四)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提高住房建设项目供应效率。在落实本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基础上,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对已出让的居住用地建立“住房建设项目手册”制度;对已批未建居住用地加大清理力度,及时督促企业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加快建设,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应当予以及时处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严格制止各种名目的囤地炒地行为;积极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抑制居住用地价格非理性上涨。

(五)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并落实具体用地的建设责任主体,全力推进相关报批工作,切实加强“十一五”期间和今后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进度管理,严格落实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开、竣工和分配供应目标,加强对各类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应加强新增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项目的土地整备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划与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年度城市更新项目。

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涉及的立项、环评等审批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应按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加快办理。

(六)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将住房保障规划纳入住房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我市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资金及相关实施措施。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供应量占“十二五”期间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

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七)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2010】10号文对购买不同套数住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八)认真执行国家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的税收政策,要严格按照税法和国家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本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九)认真执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应当在年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等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切实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加快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相关政策,明确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人才安居工程的运行机制,加大人才安居住房的建设力度和有效供给,全面缓解人才住房困难,打造人才“宜聚’城市。

(十)认真执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年内完成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5万套,分配供应1万套,发放500户低收入户籍家庭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的工作目标;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明确年度各项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开工、竣工、分配时间,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展建设和分配工作;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按照计划安排供应资金。

(十一)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采取多渠道的方式筹集和储备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并严格管理。对于“关停并转”或未按规定擅自租、售已建产业配套住房的企业,政府收回其相关配套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管理。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通过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个人,再行购置商品住房或将保障性住房擅自转让的,政府直接回购该保障性住房,并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十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出台《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建立由多部门参加的房地产秩序联合监管工作机制,6月底前,在全市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套数认定的政策标准,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外资进出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对存在土地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限制新购置土地和参与城市更新;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对全市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加大预售监管力度,对囤积房源、捂盘陪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房地产市场经营资格,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市税务部门加强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市监察部门加强市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稳定房价、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不力的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市发展改革、统计、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市场监管、金融、财税、房屋租赁等部门在继续完善各自数据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在市住房和房地产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各部门协助,建立服务于全市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平台,将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地产金融与税收以及其他与住房和房地产相关的统计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切实提高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工作效率与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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