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召集市房产交易中心,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建设局和房管处有关人员讨论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版)》。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召集市房产交易中心,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建设局和房管处有关人员讨论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版)》。
与会人员结合当前我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对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版)》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经济适用房产权处置等热点问题,同时增加了物业维修基金代收代付等条款。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宁波市2012经济适用房版)》。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宁波市2012经济适用房版)》将于今年6月开始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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