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将于9月28日起实施今后可用公积金贷款来买房。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将于9月28日起实施今后可用公积金贷款来买房。
备受关注的公积金贷款问题终于落实下来,从9月28日起,市民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额余额倍数调整为12倍,可贷额度调整为90万元。昨日,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宣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规定》)将于9月28日起实施。在广纳民意的基础上,《贷款规定》部分内容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有所调整,市民最为关注的账户余额倍数、贷款额度均有提高。
《贷款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收到近3000条意见和建议,修改后优化调整部分内容。对不少市民关注的商转公(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问题,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公积金贷款业务上线后,尽快研究商转公的有关事项,拟订具体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贷款规定》细则解读
父母可申请替子女还款
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作用,《贷款规定》中的账户余额的倍数从修改前的10倍提高至12倍,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从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申请人个人申请的,可贷额度50万元维持不变)。
按《贷款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可以根据国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适时调整,也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将会动态调整。
父母没有作为子女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的,可成为子女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使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子女偿还公积金贷款,每年扣减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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