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11日,华侨城A发布公告称,为更好打造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公司之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与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在深圳签署《关于开发大型旅游综合项目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10月11日,华侨城A发布公告称,为更好打造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公司之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与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在深圳签署《关于开发大型旅游综合项目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依据《框架协议》约定,华侨城股份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华侨城”)与深圳市大鹏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新区投资控股公司”)拟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大鹏华侨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开发公司”)。
据悉,该旅游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东部华侨城出资3000万,占股比例为60%,大鹏新区投资控股公司则出资2000万。
公告称,成立后的旅游开发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建设开发旅游景区;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旅游景区、园林的策划、设计;设计、制作雕塑、演出服及道具,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销售旅游纪念品、日用百货;花木承办展览展示;公园管理;经营游乐设施;舞台美术的设计和摄影业务;设计、制作广告;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此外,旅游开发公司需负责融合滨海度假、高尚运动、康体休闲、主题酒店、文化演艺、人文居住于一体的大型文化旅游综合性项目的开发与运营,同时协助大鹏新区旅游主管部门在旅游服务标准制定、旅游资源管理、旅游线路策划与推广、旅游就业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大鹏新区迈向国际化的滨海生态旅游度假目的地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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