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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问答:非京籍人员房产过户需具备购房资格

北京日报  2012-10-15 21:15

[摘要] 西城区李先生:我是非京籍户口北京居民,在北京已经连续交纳社保和纳税超过9年,自己有一套房产。我现在想将房子过户给我儿子,他也是非京籍户口,无社保和纳税记录。请问,我可否过户房子?过户后,我还能新买房子吗?

西城区李先生:我是非京籍户口北京居民,在北京已经连续交纳社保和纳税超过9年,自己有一套房产。我现在想将房子过户给我儿子,他也是非京籍户口,无社保和纳税记录。请问,我可否过户房子?过户后,我还能新买房子吗?

市住建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2月17日起,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如您想把房子过户给您儿子,您的儿子应具备在北京市购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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