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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严管临街一楼住改商 小区住改商很扰民

长江日报   2013-02-19 10:53

[摘要] 这不是个例。临街住宅“打洞”变身“黄金门面”,在武汉大街小巷普遍存在。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武汉拟就“住改商”出台严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已发至各相关部门。

良品铺子、仟吉西饼、湖南米粉,甚至还有3层楼小旅馆……位于香港路228号的九运长福公寓临街一栋一层,十几家小商铺“破壁而出”,俨然一条微型商业街;但仰头往上看,略显陈旧的阳台,隐约可见挂晒的衣服,显示着这栋楼的身份,本是一栋居民楼。

这不是个例。临街住宅“打洞”变身“黄金门面”,在武汉大街小巷普遍存在。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武汉拟就“住改商”出台严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已发至各相关部门。

 

如何严管?

临街“住改商”至少满足3个条件

“按照现有法规,住宅没有变更性质之前作为商业用途,就是不合规的”,市法制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此,这次的细则,只是对现有法规进一步解释、明确。”

《物权法》77条、《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59条,均规定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房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书面同意,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规划用途为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

“遵守法律、法规,住宅要变商用,必须先报规划部门批准,再到房管局完成性质变更手续,并取得整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共同签署的‘同意书’。至少符合上述3个条件,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工商部门才能发营业执照”,法制办人士解释。

据悉,适用此次细则的,仅限于新办临街一层门面。对于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小区内高层“住改商”,暂时未纳入管理范围。

眼下,市工商局对于住宅商用的情况,已暂停办理工商执照,相关负责人称:“需要等待细则出台后,再具体案例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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