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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后买主携千万尾款消失 房屋已被超额抵押

中国广播网  2013-03-27 21:11

[摘要]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的多位业主反映,他们通过我爱我家房产公司卖房,房子已经过户给买家,却迟迟拿不到房屋总价款70%的尾款。而我爱我家的业务员当初承诺,拿不到尾款,中介赔付。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的多位业主反映,他们通过我爱我家房产公司卖房,房子已经过户给买家,却迟迟拿不到房屋总价款70%的尾款。而我爱我家的业务员当初承诺,拿不到尾款,中介赔付。据多位卖房人称,这些交易,集中发生在去年的11月到12月之间,房子都是通过我爱我家的4个业务员,卖给一个叫“张金凤”的人。而目前,涉事的房子,或者被转手过户,或者被抵押贷款。

按照这些卖家的说法,他们目前的解决之道,就是按照当初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要求中介公司履行担保义务。但是,当这数十户卖房人找到我爱我家公司时,才得知,当初签订的这份所谓担保合同,救不了卖房人。

卖房人小马:先付30%的首付,剩下70%的尾款,等他过户之后,拿商业贷款抵押出来钱,再还给我们。

30%的首付,就要求过户?当我爱我家的业务员提出这样的交易方式时,小马有点犯嘀咕:如果剩余70%的尾款拿不到怎么办?而中介公司业务员的一番话,打消了小马的疑虑:

卖房人小马:他说这不是有个人房屋买卖服务保障合同吗,如果这个交易发生了任何问题,他就会为这个风险负责的。这是我放松警惕最关键的一步。

收首付款、办理过户、等待尾款,买卖过程就这样持续着。至今,这笔高达242万元的尾款,还在等待中,因为买房人“张金凤”联系不上了。

几经辗转,小马通过我爱我家的业务员提供的其它手机号,与张金凤取得联系。但张金凤的回答是,银行的贷款还没批下来。而小马在房管局的查询结果却与张金凤的说法完全相反:

卖房人小马:我去房管局查了,我的房2月1号就抵给兴业银行了,3月6号就是第二次抵押,其实我在2月18号打她的电话的时候,其实那笔贷款已经完成了。

这时候,小马觉得整个事情有问题。经过多方打听,小马发现,原来,他并不“孤独”。

据我爱我家公司提供给小马的一份材料上显示,至少有8人的10套房产,在去年11月到12月之间,通过我爱我家公司的两家门店完成过户。卖家被拖欠的房屋交易尾款,少则150万,多则650万,总额高达1830万元。

经调查了解,其中至少有9套房产的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代理人,都是“张金凤”。而事主们表示,当初签订合同时,他们以及我爱我家的业务人员都知道,房子是由张金凤借用其他人的身份证件买走的。

按照当初的约定,事主们拿着“担保合同”,要求我爱我家公司履行担保义务。但中介方的解释却是,这一担保合同,只担保买方能贷到款,不担保卖方能拿到钱。

但这样的说法,显然不能令事主们满意。

赵女士:他当时可不是这么说的,谁这么傻,30%的首付我就把房本给你,让你过户?业务员都是这么说的:“您就放心吧,伟嘉安捷公司,就是我们的担保公司,您的钱拿不着没关系,这担保着呢,这兜着呢”。

而王先生的疑问却是,既然不给卖方作担保,在当初所谓的担保合同上,为何要让卖方签字?

王先生:你给他担保贷款,你让我签什么字啊,就因为他提出这个担保公司,你又让我在合同上担保,担保文本上签了字了,那可不我就放心了呗。

而我爱我家北京公司的客服中心总监赫双也坦承,这份“担保合同”,在保障卖方的交易安全方面,的确没有什么作用:

赫双:其实这个所有的交易就是想让有一个人能担保后期的钱款没有问题对吧,但是我从合同里看,伟嘉安捷并没有起到这个作用。

而最令这些卖家震惊的是,涉事的房子,要么已经被再次过户,要么已经被办理了抵押贷款。而且,大部分房产所抵押出来的贷款数量,远远超过房子的原值:

卖房人小马:他次抵押在兴业银行海淀支行抵出来430万,第二次抵押个人抵出来150万。总共这房子360万,他抵出来580万。

而事主老王的一套原值356万的房子,却被抵押出583万元的贷款。

兴业银行海淀支行,为何要“超额抵押”?今天下午1点,记者与事主们一起来到兴业银行海淀支行。兴业银行方面的一位李经理表示,所谓的“超额抵押”,是一种误解。涉事的这些抵押人,基本上都是将两套房产合并抵押。事主们所掌握的,只是他们原有的那一套房产情况。

李经理表示,兴业银行海淀支行所办理的抵押贷款,都是根据正规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做出的,而且也审核了抵押人是否是房产的所有权人。因此,兴业银行的批贷操作,没有问题。

截至发稿时,双方的沟通仍在继续。相关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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