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因一方原因未能完成交易,是否还需支付中介费呢?昨日,成都晚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终审审结一起居间合同纠纷,判决房屋买卖双方须支付中介费用。
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因一方原因未能完成交易,是否还需支付中介费呢?昨日,成都晚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终审审结一起居间合同纠纷,判决房屋买卖双方须支付中介费用。
去年3月,经房产中介公司介绍,李先生欲购买王女士在成都的一套住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先生、王女士须在合同签订后,分别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15000元和6000元。然而,由于李先生未能按约向王女士支付购房定金,王女士遂将该套房屋卖给了他人,两人也未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为此,中介公司一纸诉状将二人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先生和王女士均坚持认为双方的房屋买卖实际没有达成,自己不应当支付中介费。而中介公司则认为,自己提供了中介服务,双方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应当收取中介费。
一审法院认为,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已经提供了媒介服务,并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李先生、王女士都有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的义务,遂判决李先生、王女士向中介公司分别支付中介费15000元、6000元。一审判决后,李先生不服,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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