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现并轨运行。财政部20日对外表示,为促进并轨顺利进行,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需整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以及2014年以前的在建廉租住房。
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现并轨运行。财政部20日对外表示,为促进并轨顺利进行,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需整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以及2014年以前的在建廉租住房。
根据财政部实时发布的《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后,原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含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各地发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按季均衡核发,不得采取半年或一年集中一次性发放方式,年度最后一次核发租赁补贴必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
通知强调,为避免政府重复投资和补贴,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一律采取租金减免方式予以保障,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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