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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限购限贷 三类家庭不得在限购区域再购房

中国新闻网  作者:李佳赟  2017-04-24 09:10

[摘要] 4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发布消息,从4月24日起,该市将正式施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并同步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4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发布消息,从4月24日起,该市将正式施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并同步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据悉,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宁波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宁波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限购区域内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2017年4月24日,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商品房买卖网签系统及二手房买卖网签系统将暂停。2017年4月25日8时起恢复网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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