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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房价上涨镇海一房东竟毁约不卖了 买家好无奈

甬派客户端  2017-06-23 10:03

[摘要] 最近,宁波的楼市有点热,在镇海,就发生了卖房人毁约被告上法庭的情况。

最近,宁波的楼市有点热,在镇海,就发生了卖房人毁约被告上法庭的情况。

原告是文女士,是新镇海人,眼看儿子快要上小学了,但落户入学成为她头疼的大事,于是想到了买房

今年2月,文某白天上班,晚上下班后走访了十几家房屋中介,通过比较,看中了黎某位于镇海骆驼街道某小区一套三室二厅的房屋,面积有120多平。

房屋中介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约定房屋总价125万,签订合同当天支付定金5万元,3月10日前,文女士交付45万首付款后,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余款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

然而到了3月初,黎某看到房价上涨,自己的房屋也每天在涨价,这下后悔了。

离约定办理过户的时间快到了,黎某找各种理由推托:在外出差没在宁波、被银行列为黑名单、还要与家人商量……就是不愿意配合文女士过户。

黎某还要求中介转告文女士,自己的房子不卖了。

为了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文女士奔走于黎某和房屋中介之间,好话说尽,但黎某始终不配合,也不接受首付款

最后,黎某丢下一句话:过户可以,但要加价。

文女士把黎某告到了镇海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房屋价格上涨,黎某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存在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黎某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并支付律师费2万元。

承办此案的张法官告诉记者,黎某的房子大概涨了15万,即便赔了7万元,还是有的赚。

“我手上还有好几个卖房人毁约的案子。”张法官说,房价大涨时,往往卖房人悔约的多,记得前几年房价下跌时,多是买房人违约。

张法官说,如果文女士坚持要买黎某的这套房子,按照合同,法院也会支持。但是在过往案例中,几乎所有买房人为避免接下来的不愉快,宁可选择拿钱走人,另外挑选房子。

“我们希望买卖双方能遵守契约精神,诚信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和善待。”张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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