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12月,王晓霞(化名)从外地来到上海,在一家外企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工作,王晓霞的父母随即打算为她出资购置一套房屋,王晓霞在2011年1月下旬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准备在春节过后签署购房合同。
2010年12月,王晓霞(化名)从外地来到上海,在一家外企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工作,王晓霞的父母随即打算为她出资购置一套房屋,王晓霞在2011年1月下旬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准备在春节过后签署购房合同。
王晓霞到上海才几个月,没有上海户籍,正是被限购的对象,她一心想找个方法来规避这个新政。
代持的风险
一位朋友指点说,可通过让他人“代持”的方式来规避新政。所谓代持,就是由王晓霞出资买房,但产权证上写他人的名字,出资人与代持人之间会签署一份代持协议。
代持主要有两种文本形式,一种是代持协议,在这种协议中,出资人为甲方,代持人为乙方。以乙方的名义贷款购房,协议中有条款会注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擅自以变卖、抵押等形式处理房产。
代持协议方式中,贷款购房中有些环节需要代持人的证件或者本人出面,往往不太现实。另一种公证委托的方式更为方便。
公证委托的委托书上出资人为乙方,代持人为甲方。核心条款是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购买房屋,乙方有处理房产的权利。这样一来,名义上的购房者则可以不参与到具体的购房行为中,可行性较强,多为炒房者采纳。
朋友告诉王晓霞,只要找的代持人比较靠谱,这种情况一般都不会存在风险,“如果产生了纠纷,打官司法院判决都会有利于出资人”。
不过,几百万的财产,写在他人名下,王晓霞还是不太放心。王晓霞找到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任付忠文律师请教,付忠文专注于家庭房产领域的法律诉讼。
“在限购政策出台前,如果代持人和出资人发生纠纷,上海法院的处理方式比较统一,一般都会认定‘代持’是隐名代理行为,合法有效,会判令房屋归出资人所有。”付忠文说。
付忠文告诉王晓霞,这些方式法律风险很大,在实践中出现的纠纷很多,比如说代持协议方式,该协议是无法公证的,只在协议内有约束力。因此有的纠纷案例里,很多代持人私自偷卖、抵押房产,即便法律判定房屋归出资人,但代持协议对第三者无效,出资人很难拿回房子。
公证委托形式中,代持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书,有可能擅自处理房产,也有不小的隐患。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