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13日,绿城中国公告宣布,该公司计划发行的本金总额人民币25亿优先票据将于5月14日或者前后获批上市及买卖。
不会重蹈覆辙
对于大举发债,绿城中国财务总监冯征在接受观点地产新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以来,该公司很多融资是用来偿还境内短期的开发贷款,所以不会对其构成财务压力。
“去年年底,虽然我们把负债率降下来了,但还款压力仍然集中在一年内的短期借款,所以我们现在多借一些债券,属于长期的(3年、5年),来取代短期的开发贷款。”冯征如是说。
不过,对于去年未融资的绿城中国而言,不到半年举债近90亿无疑引发了外界对其财务管理方面的担忧,毕竟2009年爆发的那次高息债风波令其险遭资金链断裂之灾。
2006年11月,绿城中国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不久,即发行了一笔4亿美元的高级票据,年息为9%,债券至2013年到期。每隔半年,绿城中国都将为此支付一次高额利息。
和大多数高息债券一样,债券合约中,设立了多项苛刻的排他性条款,并对绿城中国此后出售资产等事宜做出了限制,其中包括项目公司债务不得超过总负债15%等多项内容。
然而,2009年4月,绿城中国又订立的一份更为苛刻的信托合约,规定若绿城中国各方发生重大不利事件,将以1元代价向信托人出售其当时抵押的杭州项目公司和无锡(楼盘)项目公司的所有剩余权益。
这也就意味着,彼时,绿城中国一旦履行该信托计划,就会违背高息债券合约中,项目公司债务不得超过总负债15%等条款。
违约的后果无疑是严重的,高息债券承销机构及持有其债券总金额25%以上的债权人均可要求绿城中国提前赎回债券。在2009年11月8日前,绿城中国许诺的赎回价格为债券总金额的109%。
当时绿城曾公开表示,2008年,由于其若干房地产项目延误完成,为解决建设资金、开发成本及营运资金需求,大量向银行借款,同时,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也通过抵押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借款融资。这些借款行为同样可能与当年该公司发行高息票据时的承诺条款相违背。
历史使人明鉴,当下的绿城对于融资的条款或者已更加谨慎和重视。
对于近来的几笔融资,冯征认为,所有的条款都有机会违反,因而重要的是态度,如果自己守住就不违反,不守住就违反。
冯征续称,此类条款无非就是要求不能乱花钱、不能借太多。
“因为这些借款是在没有抵押,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借给企业的,一借就是3年、5年时间,所以借款肯定会订立一些条约来防止借钱乱花等情况。”冯征进一步指出:“但并不意味着有了这些条款我们就绑手绑脚,企业应该有诚信的去守这些条约。”
“这是态度的问题,不该把钱借完之后又想去突破条款、打擦边球。这种公司和想法本身就很危险。”冯征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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