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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放宽棚改项目债券融资比例上限至70%

观点地产  2013-09-10 16:20

[摘要] 通知明确规定,凡是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对于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发债申请,将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

据媒体9月8日报道,8月底,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发债募集资金额度比例,放宽至总投资的70%上限。

 

通知明确规定,凡是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对于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发债申请,将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

据媒体援引相关券商人士称,此前发改委曾规定,企业债筹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这意味着棚改项目发债杠杆提高了10个百分点。

此外,《通知》首次明确,鼓励企业发行“债贷组合”专项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今年7月,国内首只“债贷组合”试点企业债券“13岳阳(楼盘)城投债”成功发行,由国开证券任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岳阳云梦新城等1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开行曾表示,今后5年,每年将发放不低于1000亿元的专项贷款支持棚户区改造。

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国开行累计发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5301亿,其中棚户区改造贷款3423亿,均远超其他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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