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保障房能不能吸引民企,最核心的还是利润。相比商品房开发的高利润,民企参建保障房的可持续性、效率成为地方政府的担忧之一。但从某民企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实践经验来看,保障房并非“鸡肋”。
若要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政府尚需在现有保障房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破除准入、运行、管理、融资等方面体制、机制上的障碍。
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其中特别提出,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保障性住房建设利润低、任务重、舆论关注度高,历来是以政府投入为主,参与开发建设的大多也是国有企业。以民营房地产开发商为代表的民间资本是否愿意进入这一“吃力不讨好”的领域?民间资本的进入将带来哪些变化?需要哪些具体政策来鼓励?
民间资本介入——“政府当然欢迎”
2010年,共将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58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20万户,均比去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尽管中央财政今年将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达632亿元,比上年增加81亿元,但由于保障房建设量的大幅增加,地方财政的投入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如果能顺利引入民间资本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当然欢迎。”江苏省常州市房管局副局长吴海泳告诉记者。
在现行的条件下,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的模式,就是由民营房地产开发商“带着钱”参与保障房项目的开发建设。也就是说,在土地、税费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让民营企业从拿地环节开始,以现有房地产开发的模式进行保障房项目开发,最后通过政府回购或开发商自行组织销售,赚取相应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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