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住建厅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前)
各地要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各在售和即将销售楼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征集线索。
(二)检查查处阶段(5月-6月)
各地住建、发改、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合查处机制,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违法违规销售的行为,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由发改(价格)部门进行查处;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各地应视情节轻重对查处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暂停网签、市场禁入等措施。
结合检查查处情况,各地住建、发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要在5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两次将整治情况表、明细表(附件1、2、3、4)及查处的典型案例(附件5)上报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6月底前将当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督查抽查阶段
在企业自查和各地查处基础上,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各地的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对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企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事关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关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保持高压严查态势,真查真打、严查严打,狠查狠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切实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地要引导新闻媒体对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查处重点和采取的措施进行广泛宣传,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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