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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空间收益揣进了谁的腰包?

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王硕  2012-08-24 13:26

[摘要] 居民小区公共空间被出租,所得的不菲收益没有显示在物业公司的账面上,没有落到业主的头上,这些收益到底进了何人的腰包?近日,北京长安兴融中心公寓的40名业主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公共空间养肥物业

据北京长安兴融中心公寓业主们估算,该小区每年的公共大概超过1000万元。巨额的公共应如何分配?

相关法律专家指出,小区业主有权共同决定建筑物共有部分如电梯间广告位使用权的归属和使用,如广告发布费主要部分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物业公司要想利用小区公共空间盈利需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商讨并签订相关合同,而也要用于小区或住宅楼维修资金,补贴物业费用或办公的经费,或者由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侵占小区公共部位并用于出租经营的事例可以说比比皆是。本应属于业主公共空间的业主很难从中得到实惠,多数物业公司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揣进了自己的腰包。“现在的情况是业主交钱把物业公司养肥了,他们自己觉得生下来就是管理者,这是错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物业公司的问题是角色定位不准,他们不是业主的主人、领导、管理者,而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机构,物业服务公司应认真学习《物权法》、《合同法》。

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表示,物业公司应该通过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来赢得市场,赢得业主,应该把钱赚在正道上,而不能眼睛盯着共用部分经营这种不属于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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