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4月,“新国十条”出台后,北京市实施了限购令,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然而,对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研究中心科员陈涛来说,这一限购政策却成了敛财良机。
被匿名举报后自首
2012年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纪委,收到群众匿名举报陈涛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
2012年2月29日16时许,北京市城建研究中心的一位负责人,根据纪委要求向陈涛核实情况,陈涛予以否认。
当日17时许,陈涛主动找到单位领导交代犯罪事实及赃款藏匿地点。当日19时许,北京市城建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在陈涛住处起获现金人民币40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陈涛在担任北京市城建研究中心数据室科员期间,利用其负责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中购房资格核验的职务便利,收受北京世邦信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李莉等人贿赂款共计180余万元,并私自将系统中多户不符合购买房屋资格的非京籍家庭购房审核结果修改为“核验通过”,使得上述家庭获得购房资格。检察机关同时指出,除上述180余万元外,剩余210余万元明显超过陈涛合法收入,且无法查实合法来源。
因自首获轻判
在陈涛案发后,他向检察机关揭发检举了另一名与他具有类似工作性质的公务员涉嫌犯罪的情况,并提供了此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陈涛揭发称,此人是本市某区房管局的普通工作人员,负责房管局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此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把北京人在系统里面的身份证号进行篡改,这样系统上的北京人就可以拿着自己真实的身份证号去购买房屋了。陈涛表示,他认为此人在这个过程中,肯定收过钱,并称此人目前已经被劝退离职。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涛已经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他存在自首情节,并已主动上缴全部赃款,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因此法院对陈涛所犯罪行从轻处罚,两罪并罚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
律师说法
违规购房指标难收回
陈涛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其违规操作导致很多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购房资格。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赵运恒。
赵运恒表示,目前只有房屋限购的规定,并没有关于违规违法取得购房指标应该如何处理的具体规定。所以,对违规购买的房屋,即便应该收回,也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购房指标,赵运恒称,目前有权处理的部门只能是住建委,因为指标是由其核准的,所以只有其才有权收回。但是由于没有收回指标或者处罚违规行为的规定,所以住建委即便有权收回住房指标,也没有实际的操作规程。
赵运恒同时指出,购房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利益方较多。在操作层面上,很难真正收回购房指标,原因就是这不仅仅是一种行政关系,还涉及到不动产的民事买卖关系。
赵运恒将房屋指标与车辆牌照进行对比称,回收了车辆牌照,车辆不能上路,但是不会影响车辆买卖关系。但是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可以居住使用,即便没有指标,仍然可以实际使用。住建委有权收回指标,但无权收回房产,也无权强制买卖双方撤销已经形成的买卖关系。如果住房再有转卖或者装修等新的财产变更情形,则住建委更无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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