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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回顾

财政部网站  2012-11-08 11:32

[摘要]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千百年来,这一直是仁人志士的美好期盼和愿景。

七、坚持改革,再铸辉煌

我国住房宏观政策改革与优化任重道远。为此建议:

(一)强化顶层改革设计。

过去十多年里,房地产业给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贡献;未来十多年间,住房宏观政策改革和优化会面临许多新课题。如:住房的投资功能和基本居住功能如何界定;我国“4-2-1”式的家庭人口结构模式,未来是否会导致一些大城市存量住房出现供过于求;房地产业发展过于集中于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如何统筹发展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特别是如何结合城镇化建设统筹规划600多个地级市的发展;随着近几年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如何分配好、管理好、运营维护好数量巨大的保障房,建立健全保障房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机制,等等。这些对各级政府而言都是巨大的挑战,需要大家用改革的思维来面对、来破解,但最重要的还是要做好国家层面的通盘规划,特别是强化顶层改革设计,谋划好整体战略布局。

(二)坚持“两手抓”的同时尽可能多用市场化方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路径选择上,要坚决避免全部依靠市场、让市场包打天下,或者更多依靠政府、让政府包打天下的极端。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要注重改革创新调控方式,要更多更好运用经济手段、市场方法;对大部分居民而言,应主要依靠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只有无力通过市场或一定时期内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居民才应纳入政府保障范围;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而言,政府履行职责时应注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一是进一步改革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通过注入资本金、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鼓励企业发行债券等措施,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二是改进住房保障方式。大量采用实物配租方式是我国住房保障的阶段性目标任务。现阶段我国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通过实物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今后应当根据各地住房市场状况、住房保障需求、市场房源和财力状况等,适时调整住房保障方式,积极实施以租金补贴方式为主提供住房保障,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充分利用市场来提供住房保障房源。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建设小户型租赁房,从根本上解决小户型房源不足的问题,最终形成“市场建房、政府补贴、居民租房”的住房保障模式。

(三)加大住房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建立健全住房信息系统,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地级市以上所有居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联网。这对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二是适当简化和归并保障性安居工程种类。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种类多达7大类11小类,尽管这是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结果,但过多的种类容易产生政策混乱,出现“外行看不明,内行说不清”的局面,有必要适当逐步进行科学简化、归并。

(四)保持财政投入力度。

今后几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进入决战期,需要保持一定的财政投入力度。但是,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能力在未来几年将面临严峻的挑战,这就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克服困难,调整结构,不仅保持必须的财政资金投入,而且还要尽力加大投入,尤其是要通过改革千方百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入市场化操作机制和方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快住房保障法制建设。

住房保障是政府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确定住房保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资金渠道、准入退出和工作机制等。目前,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处于深度探索阶段,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国务院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区住房保障标准、保障方式、运作模式不尽一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求量大且来源不稳定,对于骗租、骗购保障房行为缺乏强有力的处罚依据,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不健全,住房保障责任虽然确定为地方政府责任,但地方对于中央存在依赖性。导致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立法滞后。因此,下一步应当清晰界定政府基本职责与市场功能边界,明确各级政府间的责任分工,建立长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支持体系,尽快将住房保障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为住房保障长期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党的十八大就要胜利召开了。建成小康社会必将成为下一个五年我们国家的重要战略目标。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不断改革,勇往直前,去夺取新的更大的胜利!去谱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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